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5月8日印发了《关于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但截止申报日期,除岑溪市文新广体局等个别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外,其余各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极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目前,自治区文化厅印发了《关于申报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市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鉴于我市目前市级名录数量不足的实际,为做好申报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就将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关于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遗产保护科(电子版发送至:wzwhyck@163.com)。
二、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结果出来后,我局将及时申报情况及申报结果抄报各县(市、区)分管领导。
三、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必须公布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并将申报情况和申报结果报送我局文化遗产保护科。
特此通知
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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